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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助梦扬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人选的选拔】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1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16号)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推进教育公平”融入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导向功能,省教育厅拟开展“筑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开展意义
  按照教育部的整体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资助育人,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和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让这部分学生获得平等、多样、优质的学习教育机会,增强爱国主义和中国梦教育,拓展他们的眼界、丰富学习阅历、提升综合素质,让他们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栋梁之才。项目的实施将会在我省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树立榜样,鼓励和激发他们全面发展的动力,这是高校资助育人的新形式,也是推动学生资助工作由保障型资助向发展性型资助转变的积极探索。
  二、项目开展形式及经费资助
  经学校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科研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海外研学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校资助。省教育厅为参加研学项目的每名学生资助经费1万元,学生所需其余费用由学校负责资助补足。
  三、项目要求
  1.因研学地点未知,申请的学生需确保报名后能按要求参加项目,通过选拔的学生需按时办理好因私普通护照,以免影响签证、培训等相关事项;
  2.为更好达到出国研学的目的,提高项目的积极影响力,参加研学的学生要认真学习、交流,学有所获,研学归来后形成学习报告,分享研学经历。
  四、申请及选拔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且曾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学生必须认真准备、如实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
  (2)个人成绩单
  (3)撰写2000字以上的个人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介、获奖情况以及详细具体地反映大学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学生工作、获奖情况等方面的突出事迹。
  (4)大学期间获得的校级以上(含校级)重要奖项和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二级学院于4月9日前将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纸字版提交至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47898232@qq.com.
    (四)选拔及上报
  学校将于4月18日前组织选拔推荐。经过材料审核,学生处组织候选人进行面谈,确定不超过3名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最终评选出1名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成老师;联系电话:0769-87728928转3353;办公室:行政楼108室.
 
       附件:广东省2018年“助梦扬帆”海外研学优秀学生推荐学生名单
 

                        学生处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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