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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教育活动周|税宣进校园,税法种心田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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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税费课现场】


2022年6月8日,德庆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何伟雄、德庆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股长覃海飞一行5人到学校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之税校合作普法活动,为在校学生送去了开学以来第一堂就业创业税费课,为学生的学习和未来职业规划种下一颗“税的种子”。校长助理杨江勇出席并主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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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税费课现场】


活动现场,主讲人郭静梅在普及税法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情景模拟法,围绕大学生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的住房租金支出等内容进行了宣讲,以精准辅导、精准讲解、精准服务助力大学生创业就业。

【税收基本知识】

基本定义:税收就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本质:税收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需要而征收的,我国税收的本质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具体内容】

(1)发展国防事业,保障国家安全

(2)支持内政外交,服务政府运转

(3)投资基础设施,强化公共服务

(4)着力改善民生,保障公民福利

【优惠政策内容】

  1.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 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

  3.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本次活动成功向同学们普及税法知识,引导同学们学习税法、了解税法、宣传税法。拉近了学生与税法的距离,对学生树立和培养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走出校园的你们

将开启人生新的旅程

无论你是选择就业

还是与小伙伴一起创业

亦或是选择深造

无论何种选择

税收优惠政策将

与您一路相伴

助力您离梦想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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