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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一年了,还能享受应届毕业生扶持政策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9

现在很多毕业生都在咨询关于应届毕业生身份的问题,担心就业后用人单位给买了社保,应届生的身份就没了,有很多同学会提问:

“毕业生的择业期究竟计算?毕业一年了还能享受应届生政策待遇吗?”

下面关于择业期的一些小解答,解开你的疑惑,往下看吧~

为给高校毕业生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给予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更多双向选择的机会,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广东省从2019年4月8日起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新政策有效期3年。

凡是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都是择业期政策的适用对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一、择业期内待遇与应届生同等

● 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 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 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的待遇规定,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政策安排。 

● 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其它优惠扶持政策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择业期政策热点解读

1、

Q:如果毕业生在毕业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后来又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那么择业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A:仍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起算,不受暂缓就业政策的影响。例如,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当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在2018年11月1日取消了暂缓就业手续,择业期限仍是从2018年7月1日起算。

2、

Q:择业期内毕业生是否可以多次改派?

A:可以多次改派。但是必须先征得原单位同意,照现行办理改派的相关规定办理。

3、

Q:只要在广东省内就读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就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吗?

A:是的~

4、

Q:如果广东生源的学生,去外省读书了,毕业后回广东省就业,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吗?

A:可以~

5、

Q:如果广东户籍的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来广东省就业、升学,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吗?如果毕业生原来是省外的户籍,在省外读的大学,后来去国外读研究生,在研究生期间把户籍迁移至广东,是否可以享受政策待遇?

A:两种情况都可以。

6、

Q:如果毕业生的户籍是外省的,也在外省读的大学,毕业后在广东就业、升学,能享受政策待遇吗?

A:此种情况不能享受政策待遇。

7、

Q: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是指什么?

A: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均与应届毕业生有同样机会参加升学、就业。举个例子,在择业期内,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升学考试(如专插本考试),也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

8、

Q:择业期内毕业生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流程是怎样的?

A: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回生源地;


三、档案

● 档案由学校负责转回生源地毕业生档案接收相关部门;

● 党(团)组织关系由学校开出介绍信转回生源地街道(村委)党支部;

● 户口迁移需要向当地公安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凭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到拟落户地去办理入户手续,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提供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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