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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6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要求,广东省、东莞市有关部门将对在莞院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湖北籍毕业生,是指在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2000/人(以人力资源局正式文件为准)。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申领,逾期未上报申请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 就业服务号(可前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分局申请)

2.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A4打印,申请人签名需手写,使用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申领,卡号需要清楚填写)

3. 《 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

4.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查验)、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5. 户口簿复印件(含户主和本人的)

6.在广东省开户的银行账户(卡)且正常使用的本人银行卡原件(查验)及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以上材料全部需要一式一份,使用A4纸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

(二)审核公示

学校就业与创新创业办公室将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三)补贴发放

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学校报送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完毕由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联系符合条件的湖北籍毕业生申领,确保我校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二级学院在收到湖北籍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材料后,需对照身份证户口本等信息,严格审核申报人申领材料,确认符合申领条件及资格后,方可批准同意申领。

(三)各二级学院于710日前将《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补贴申请表》并加盖各二级学院公章、《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连同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并报学校就业与创新创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领补贴的毕业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责令退回补贴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诚信档案,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就业与创新创业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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